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及领导干部“节日病”,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五一”期间,区廉自办联合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对全区各单位落实《关于“五一”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源廉办〔2008〕3号)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录像拍照、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共检查单位62个,检查宾馆、酒店、商场、高消费娱乐场所、游乐园、风景区等各类场所49处,检查公车308辆。从检查情况看,全区落实源廉办〔2008〕3号通知的整体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单位都能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并能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对单位干部和车辆的管理,切实做到值班车辆到位,封存车辆定点,有效杜绝了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发生。
但是,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执行通知不严格、落实要求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一是封存车辆未定点封存。有老街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化局、区大项目办、区残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城区烟草专卖局、源汇房管分局;二是违反规定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商场、高消费娱乐场所。有区工商联、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区清真管理委员会(区民族宗教局)等,特别是区法院、区发改委同时还被市纪委检查发现,并在《漯河日报》上进行了公开曝光和通报,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三是有瞒报车辆的现象。区审计局现有三辆公车却只上报了两辆。
对此,我们将按照《关于转发〈源汇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违反规定购买、配备、更换、使用公务车辆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源纪文〔2008〕17号)第十条“节日期间,公车没有按照规定定点封存,或者值班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商场等消费娱乐场所和风景区的,一律视为违规用车”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此次检查被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于5月12日(星期一)前到区廉自办说明情况,接受处理。其他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