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查,领导干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对照党风廉政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分别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登记表》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写出自查报告;二是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干部组织进行考核,科室负责人对落实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写出述廉报告,党组召开座谈会进行情况了解;三是公开评比,根据群众测评情况和平时督察情况形成材料,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到内容、程序、方法、档次四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公正。
(区人防办 李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