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及领导干部“节日病”,积极配合省、市廉自办的明察暗访活动,经研究,决定在“五一”期间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全区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在认真学习本通知的基础上,加强对省纪委《河南省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和市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学习,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同时,要对本单位执行规定的情况负总责,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廉洁自律规定落实。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2)严禁用公款、公车、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3)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4)严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赠送礼品、相互宴请;(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7)严禁以各种名目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8)严禁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9)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10)严禁出现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全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防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节日期间,各单位除确因公务需要,可在节日期间安排必须的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宾馆、酒店、商场等消费娱乐场所和风景区,否则一律视为违规用车。区廉自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全区各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0395--3373677。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除对其资金进行追缴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各单位要把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2008年“五一”期间公车封存停放情况统计表填写完毕后,于2008年4月28日前报区廉自办(振豫大厦四楼),逾期未报的单位作为必查对象,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5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
源汇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工作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