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的部署,2008年我区的执法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违法占地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土地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专项活动,重点查处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等方面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的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和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及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工作手段。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活动,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大查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不断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中虚假招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和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市场价格宏观调控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企业经营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注重预防,努力做到关口前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意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行政权利运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方面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利的运行,促进依法行政。要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完善相配套的制度,加强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后的监管,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纠正并严肃处理不当或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在督促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