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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中共源汇区委办公室关于对区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督查的通报
来源:
源汇区党风廉政网
2005-10-26 9:05:45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2005年4月19日至22日,在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区各单位“五不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督查通过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实况录像等方式,对照各项要求进行明察暗访。从总体上看,全区各单位能够结合实际,加强对“五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的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把“五不准”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能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量化责任目标,确保“五不准”规定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执行“五不准”规定的自觉性。各单位把宣传教育“五不准”规定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以中心学习组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载体,认真学习“五不准”规定及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内容,增强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遵守“五不准”规定的自觉性和廉政勤政意识。 三、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区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实行以来,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区机关作风明显转变,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氛围已经形成。 从督查情况看,全区绝大多数单位对执行“五不准”规定认识是明确的,行动是积极的,但不可否认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极个别单位的极少数干部有工作日中午喝酒现象,有部分单位个别同志上班时间打毛衣,在电脑上玩游戏,也有极个别单位工作时间不能坚守岗位,提前下班等现象。 从本次督查中发现,对“五不准”规定执行比较好的单位有干河陈乡、空冢郭乡、马路街办事处、计生委、财政局、人劳局、残联等,对上述单位特提出表扬;对“五不准”规定执行较差的单位如问十乡、区委党校等,提出批评。
责任编辑: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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