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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源汇区纪委源汇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源汇区党风廉政网
2006-11-15 9:44:29

  中共源汇区纪委
源汇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宣传工作,适应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防体系任务要求,充分调动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新闻宣传的积极性,更好的宣传推介我区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明确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健全考核体系,把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考核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使纪检监察宣传工作上大报、上大稿、上头版、上头条,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考核标准

各乡镇、办纪委每年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不少于1篇,被市级媒体采用不少于5篇,被源汇区党风廉政网采用不少于10篇;区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每年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不少于2篇,被源汇区党风廉政网采用不少于10篇。

各乡镇、办纪委宣传考核分为100分;区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考核分50分。

    纪检监察宣传内容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及工作动态、工作成果、工作经验和理论研讨等。

区纪委宣教室对宣传工作动态管理,全程指导,实行新闻稿件月报制度。各单位将投递的新闻稿件备份,于每月底前报区纪委宣教室。各单位报送稿件数量和发表稿件数量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时效性强的重大活动新闻稿件要及时报送,区纪委宣教室负责帮助把关,对发稿提供帮助。

三、考核办法

各乡镇、办配备2-3人成立党风廉政新闻发稿队伍,区直各单位要整合单位办公室、监察室力量,配备1-2人组成党风廉政信息和新闻发稿队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信息需求和新闻发稿方向,督促任务落实。

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1篇稿件记20分;在市级媒体发表1篇稿件记10分;在源汇区党风廉政网刊发1篇记3分。

在中央、省、市级党报头版发表1篇,在原有的分值上另加50%;在头版头条发表1篇的,在原有的分值上另加100%;宣传稿件受到领导批示,进入决策参考,较大推动工作的,在原有的分值上另加50%-100%

    四、考核和奖惩

(一)实行宣传奖励制度。对完成区纪委下达的宣传任务的,由区纪委给予物质奖励。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发稿1篇分别奖励300元、100元、20元。在中央 省、市级党报党刊发稿的奖励在原来标准上上浮50%。超额完成区纪委下达的宣传任务的,奖励额在原有标准上上浮30%。没有完成区纪委下达的宣传任务的,由各单位按照区纪委制定的奖励标准支付给撰稿人,区纪委不再承担奖励费用。

    ()评奖条件及名额。完成区纪委下达目标任务的,具有评选资格。按照考核量化分值排序,各乡镇、办纪委13名为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区直各单位15名为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各推荐1名“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其它单位不准推荐“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对完成下达纪检监察宣传任务差距较大的,取消年度纪检监察宣教工作评先资格。 

    ()违反宣传工作纪律,报送虚假新闻稿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每年的111 23 1日为一个宣教考核年度,区纪委每年初对上年度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

    本办法由区纪委宣教室负责解释,自2006年开始实行。

 

     中共源汇区纪委

                     2006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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