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加强征兵廉政建设,规范征兵工作,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军区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兵政策纪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对全区征接兵人员严明“十条禁令”。
1、严禁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
2、严禁随意调整征集计划、人数和兵员去向;
3、严禁越级越权、采取非正常手段将新兵征接入部队;
4、严禁拉关系、走后门,为不合格青年入伍开绿灯或为逃避服兵役的青年提供方便条件;
5、严禁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条件的青年出具假文凭、假学历、假户籍、假年龄证明,或提供其他与事实不符合的证明条件;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或为应征青年及其亲属行贿牵线搭桥提供便利;
7、严禁接受应征公民及其亲属的宴请,或让其安排食宿、提供交通工具、购买物品或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参与娱乐活动;
8、严禁在住所单独约见应征青年及其亲属,接待来访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9、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和场所酗酒;
10、严禁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和被批准入伍的新兵及其亲属乱收费或借钱借物,或违背新兵本人意愿强行让其参加各类保险或购买物品。
全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制定措施,强化管理,防止出现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派出督查组,采取面上检查、重点抽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全区廉洁征兵和执行政策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举报电话:0395-2323729,举报信箱:yhqjw@sohu.com。对征兵中违反我区“十条禁令”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都要坚决追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