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纪委监察局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源汇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源汇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办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党组织、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纠正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区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区维护党纪政纪的规范性文件。

7、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区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单位党组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区各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9、对本机关的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政策、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